一、补贴条件
属于韶关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
三、提交材料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二)困难情形证明(提供以下四项其中一项便可)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申请人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特困职工证;
2.特困人员:申请人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残疾人证;
4.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本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三)学籍证明。
(四)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办理结束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均为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