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
一、连续缴费满十个月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1. 产前检查费用定额补助600元;
2. 生育、引流产住院费用:
3. 计划生育门诊手术费用;
4. 生育津贴(按8.9%费率缴费的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
备注:
生育保险津贴根据职工生产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基数来计算。顺产享受五个月津贴,剖宫产增加半个月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因医学原因终止妊娠的,三个月以下享受一个月津贴,三至七个月享受一个半月津贴,七个月以上享受三个月津贴。
二、失业人员生育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享受生育费用报销,不享受生育津贴。
三、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待遇
自2022年8月1日起,我市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且生产时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女职工住院分娩(含7个月以上引产)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补助1200元,不享受生育保险其他待遇。
四、未就业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
连续缴费满十个月的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待遇,补助最高限额1000元,不足1000元的据实报销。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重复享受定额补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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