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川渝黔滇四省(直辖市)群众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本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3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邮寄送达或窗口自取等方式领取证件。
适用对象
在德阳市内居住、就业、就学的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户籍居民。
收费标准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注意:未满16周岁公民、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业务须监护人陪同并出具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