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博士后补助申领时间等内容如下:
对符合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纳入初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的,可依托管理信息平台(登录网址:https://sdbsh.rcsd.cn/login)进行“自主认证”
1.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对应选择申领的补助项目,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按照劳动(人事)隶属关系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认证材料。如所在用人单位未注册账号的,需提前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平台注册开通单位账号。
2.所在用人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核验,就涉及的博士毕业学校、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等与证书原件或档案信息进行比对,出具审核意见。对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须在单位内部采用易于周知的方式将认证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期)。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管理信息平台提交上报。
3.所在县(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资助条件和要求进行复核,通过管理信息平台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截至2023年11月15日)。逾期管理信息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形式审查后,将拟补助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发放补助人员名单,按规定将所负责的补助经费拨付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给个人。
拓展:
博士生活补助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到山东省的符合条件的博士,每人每年可享受5万元生活补助,工作每满1年发放1次,连续发放3年(视同省政府奖励)。
具体补助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自2019年7月1日(以博士毕业后首次在山东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后,以博士身份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发放范围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已转入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范围,且签订合同时年龄在35岁及以下(不到36岁生日)。
3.已全职在岗工作满1年〔自签订合同时间或距上次申领时,至2023年10月15日〕,且已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在山东省内缴纳社会保险。
除具备上述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为节点的前3个年度;如签订合同时当年度名单已公布的,含当年度)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名单参考:“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Nature Index自然指数机构排名,符合任一年度、任一名单即可)的博士毕业生。
2.曾任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数排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正式教学、科研职位(包括且不限于担任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博士后等)。
限项要求:博士生活补助与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不能同时享受,已申请或已纳入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助范围、未满补助年限的,暂不列入申报范围;与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或其他省级人才类生活补助,按照就高享受原则,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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