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收费
根据《关于调整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39号)的规定: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每人每次200元。
联系电话
申报工作中的具体事宜,可与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026197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职工权益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好鉴定的申报工作。各单位在通知职工报名时,须告知职工有关政策,严禁各有关单位推卸责任和上交矛盾,甚至鼓励不符合条件的职工申报鉴定。
2.公平公正,严密组织。鉴定工作组人员要切实加强对鉴定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参检人员的身份甄别,严密科学地组织现场鉴定,客观公正地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3.严肃纪律,追责问责。经公示,对于有群众举报、查实确实达不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取消鉴定结论;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鉴定体检的职工,取消鉴定结论,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病种申报;对于在申请鉴定过程中伪造病历、出具假诊断证明、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于收受当事人财物、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