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01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
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购房人(指自然人,下同)在县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网签的。
02购买二手住房补贴
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购房人购买县域范围内二手住房并完成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
03支持 “ 卖旧买新”改善住房
购房人在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出售县域范围内二手住房后,本人、配偶或其子女(指二手住房原产权人,下同)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网签的。
04人才学历购房补贴
对未纳入《磐安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磐人社〔2022〕33)号)购房补助范围的,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本次购房前无自有住房的各类人才。
05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
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或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家庭(以浙江省人口发展和生育健康服务综合管理平台登记信息为准),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网签的。
06以下情形不纳入补贴范围
1.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网签、备案的;
2.2023年8月14日前已经网上签约备案的商品房,通过退房再在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重新签约备案的(包括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员换名购买);
3. 2023年8月14日前已实际销售、因纳入问题楼盘解决办证问题进行网签备案的住房;
4. 产权调换但未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
5. 其他不符合补贴范围的情形。
二、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房
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缴契税的80%给予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缴契税的60%给予补贴。购买新建商业地产的,按所缴契税的50%给予补贴。
购买二手住房
按所缴契税的40%给予补贴。
“ 卖旧买新”改善住房
本人、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0.2万元;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0.5万元。
各类人才购房(本条补助就高不重复)
全日制毕业大学生:博士研究生补贴1.5万元/套;硕士研究生补贴1万元/套;本科学历补贴0.5万元/套;大专学历补贴0.3万元/套。
正高级职称补贴1.5万元/套;副高级职称补贴1万元/套;中级职称补贴0.5万元/套。
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家庭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2000元的消费补贴;对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家庭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00元消费补贴。二孩、三孩认定以浙江省人口发展和生育健康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查询为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购房补贴家庭可叠加享受补贴。
三、办理程序
01提交申请
购房人填写《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表》或《 二手房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要求为申报当日查询结果);
②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③购房人的有效市民卡号;
④购房人户口本、结婚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⑤个人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佐证资料。
上述材料须验原件另提供复印件一份,提交至县房地产交易所(县建筑业大厦二楼)。不申报人才学历购房补贴的购房人,仅需提供上述①至④资料即可。
(注:申请商品房购房补贴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二手房购房补贴的提供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符合 “ 卖旧买新”的需提供原房产的二手住房买卖合同,以及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02部门审定
县建设局负责审核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契税缴纳等情况;县财政局负责审核购房补贴金额;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购房人是否有重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和学历及职称等情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购房人不动产登记情况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县卫健局负责审核购房家庭是否属二孩、三孩家庭。
03补贴发放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县建设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建设局将购房补贴转至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有效市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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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2:
二手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3:
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审核表
附件4:
二手住房购房补贴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