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第五人民医院残疾鉴定指南

地方特产2023-09-21 19:30:07佚名

九江第五人民医院残疾鉴定指南

  九江第五人民医院是精神专科医院,只进行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鉴定。

  被鉴定人应先到当地县级残联申请,并领取残疾鉴定表,再根据残联要求到我院医务科进行鉴定。

  进行鉴定时,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

  一、精神残疾鉴定:

  需要被鉴定人患有精神疾病且接受治疗满一年以上不能治愈。精神病患者急性发作期不宜进行鉴定,应在相对稳定期鉴定。精神症状严重的患者,应先接受治疗。

  被鉴定人需提供一年以上精神科(必须是精神专科,医院不限)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有近两年内的就诊记录。

  “孤独症”儿童进行精神残疾鉴定的,应有儿童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一年以上就诊资料(或康复训练资料)。

  “癫痫”属于神经内科疾病,只有部分出现了精神症状的癫痫患者需要在我院进行精神残疾鉴定,同样需要近期在精神专科就诊一年以上不能治愈的就诊资料。仅有在其他非精神科就诊的资料不符合要求。

  请被鉴定人务必尽可能带好精神科就诊资料。

  经医务科审核符合条件的被鉴定人,在医务科领取“免费挂号(鉴定专用)”的凭条,到挂号室挂号后,由医务科安排专家进行鉴定。

  二、智力残疾鉴定:

  不需要提供就诊资料,需带被鉴定人在门诊就诊,由门诊医师开具智力测验申请单,到心理测评室完成智力测验后,门诊医师初步判断有智力损害的,到医务科安排专家进行鉴定。

  3-6岁的儿童,请到儿童专科医院进行智力测验并带检测报告到我院。

  三、其他:

  鉴定时应带好被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的需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无身份证件的未成年人,需户口本及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3岁以下不予鉴定。

  被鉴定人材料不全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医院可以拒绝进行鉴定;被鉴定人未到场的,不予鉴定。

  鉴定专家系根据有关标准进行鉴定,被鉴定人不得要求专家将“无残疾”评定为“有残疾”,或要求提升残疾级别。有以上情形的,一律不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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