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家庭病床”服务对象
试点期间,家庭病床收治范围主要为长期卧床、行动不便,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
1.脑血管意外瘫痪需进行康复治疗的;
2.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或压力性损伤的;
3.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严重慢性肺部疾病(含慢性阻塞性肺病、反复气胸等);
4.糖尿病足患者,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合并肢端坏疽的;
5.骨折牵引固定且长期卧床的;
6.处于疾病终末期需支持治疗的;
7.符合住院指征的65岁以上合并多种慢性病需规律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
【拓展信息】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患者家中或长期居住场所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的一种医疗卫生服务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