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买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住房
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备案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购买的商品住房为普通住宅、低层住宅、公寓及政策性住房等自住住房(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除外)。
2.购买二手房
职工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自房产过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产过户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3.购买拆迁安置房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拆迁安置协议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自《关于规范拆迁安置房提取材料要件的通知》(琼公积金归〔2018〕34号)文下发前发生的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却从未提取的职工,允许其提取一次。
4.购买保障性住房
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备案或购房合同/协议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