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新原供热公司2023-2024年度供暖时间,安排如下: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郯城县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20日至次年的3月10日。自2016年冬季开始,根据县政府增加10天供热的要求,暂时调整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根据气候变化,公司将按县政府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届时将另行通知。
缴费时间:10月8日-11月10日
未按规定时间交纳热费的,公司保留停止供暖的权利。如供暖后再行用热,需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全额热费并按天加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缴费标准:
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2008】郯价字第17号)规定的集中供热价格为:按照建筑面积,每个采暖期,居民采暖价格为17元∕㎡,非居民采暖价格为24元∕㎡。对大厅和办公、住宅等特殊房型,建筑层高以3.3米为基数计算,每超高0.1米,按热价的3%加收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