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租房货币补贴
中心市区(含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下同)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轮候2年(含)以上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可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
轮候期限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最终审核通过时间开始计算。
其中认定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受轮候2年(含)以上的限制。
补贴发放
(一)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并自“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受理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之月起开始计算。在4月、7月、10月的25日前发放上一季度的应发补贴,第四季度的应发补贴在12月25日前发放完毕。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编制本辖区租赁补贴名册,报区财政部门拨款。区财政部门根据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的租赁补贴名册核拨资金,区住房保障部门再将租赁补贴资金拨付至各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发放至辖区保障家庭账户。
(三)中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