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个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不随着父母的婚姻是否存续而有任何的改变,就像父母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直到孩子成年的责任一样。这和父母怎么处份自己的财产(遗产)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如果子女对父母财产(遗产)分配存在异议:
1,可以和父母协商解决财产(遗产)的分配问题。
2,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等)来调解。
3,如果协商和调解的效果都不理想,还可以以民事纠纷起诉至法院解决。
二,继承开始后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