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幼儿园招生: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年满三周岁以上的适龄幼儿顺利入园,提高学前三年入园率。
(二)小学招生:一年级新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全部进入学校学习,入学年龄需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初中招生:实行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名单过渡制(城区初中除外),即小学直接将本校毕业生名单送到对口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保证招生范围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升入初中。
(四)高中招生:为提高我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根据我县实际,确定祖冲之中学、实验中学、波峰中学、北雄高级中学招收普通高中新生。祖冲之中学一次性录取,不再补录;实验中学按志愿一次性录取,不再补录;波峰中学和北雄高级中学按志愿录取;职教中心按确定的专业完成招生任务。
二、招生范围
(一)幼儿园
1.乡镇幼儿园:各乡镇幼儿园由学区负责划定招生范围。
2.县幼儿园:城区范围内,以涞阳路为界,招收该线以东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常住居民子女。
3.第二幼儿园:城区范围内,以涞阳路为界,招收该线以西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常住居民子女。
(二)小学
1.乡镇小学:各乡镇小学由各学区负责划定招生范围。
2.城区小学
(1)涞水小学:城区范围内,以“拱辰街与朝阳路交汇处向南至遒城街,再向西至泰安路口,向南至冲之大街,沿冲之大街向西至涞阳南路”一线为界,招收该线以西、以北符合招生条件的常住居民子女(不含四关)以及城内、后城西、三里铺、徐家庄村居民子女。
(2)第二小学:城区范围内,以“拱辰街与朝阳路交汇处向南至遒城街,再向西至泰安路口,向南至冲之大街,沿冲之大街向西至涞阳南路”一线为界,招收该线以东、以南符合招生条件的常住居民子女(不含四关)。
(3)南关小学及分校:南关小学招收南关村和东关村居民子女。南关小学分校招收南王庄、蔺家庄、南郭下、北郭下村居民子女,由南关小学负责招生。
(4)北关小学:招收北关村居民子女。
(5)西关小学:招收西关村居民子女。
(6)求成小学:招收自愿到该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三)初中
1.乡镇中学:招收本学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并保证全部入学。
2.城区中学
第二中学:城区范围内,以“向阳路与遒城街交汇处向西至泰安路口,沿泰安路向南至金源街,向西至涞阳路,沿涞阳路向南至冲之大街,沿冲之大街向西至城建界太行路口”一线为界。招收该线以西、以北符合招生条件的常住居民子女以及城内、后城西、北关、东租、西租、南涧头、北涧头、徐家庄、三里铺村居民子女(户口挂靠亲友除外)。
第五中学:城区范围内,以“向阳路与遒城街交汇处向西至泰安路口,沿泰安路向南至金源街,向西至涞阳路,沿涞阳路向南至冲之大街,沿冲之大街向西至城建界太行路口”一线为界。招收该线以东、以南符合招生条件的常住居民子女以及有城镇户口但小学学籍在县域外的常住居民子女和东关、南关、西关村居民子女(户口挂靠亲友除外)。
遒城街沿线两侧的商户和小区以及泰安路与金源街交汇路口向西至涞阳路、涞阳路向南至冲之大街、冲之大街向东至泰安路、泰安路向北至金源街区域内为衔接区,该区域居民子女可自主选择第五中学或第二中学就读。2023年8月17日-18日,该区域居民子女到教体局审核备案,再按照学校规定的招生时间,到相应学校报名。
第二中学招生片区内居民子女根据意愿,经教体局审核备案后,可到第五中学就读。
第三中学:招收涞水镇各村居民子女、在县城有住房并长期居住的居民子女、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实验中学(初中部):招收东文山镇各村居民子女(含在东文山小学毕业的北七山籍学生)和涞水镇东水北、西水北、魏村、薛家庄村居民子女。限于学校住宿条件,初中各年级原则上不安排学生住宿。
城区户籍转接截止日期:2023年8月15日
3.其他直属中学:
第四中学:招收石亭学区小学毕业生,并保证全部入学。
镇厂中学:招收三坡学区小学毕业生,并保证全部入学。
林清寺中学:招收赵各庄学区小学毕业生,并保证全部入学。
4.民办中学:
求成中学、波峰中学(初中部):招收全县小学毕业生中自愿到该校就读的学生。
(四)高中:
祖冲之中学:面向全县招收新生,提前批和第一批录取。
实验中学(含职普融通班50人):面向全县按志愿招生,第二批录取。
波峰中学(高中部):面向全县按志愿招生,第二批录取。
北雄高级中学:面向全县按志愿招生,第二批录取。
职教中心:招收全县范围内报考该校的考生,第三批录取。
特教中心: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就读职高班。
三、招生比例与指标
(一)小学
1.城区学校:涞水小学为12轨540人,第二小学为10轨450人,南关小学为6轨270人(含分校),西关小学为4轨180人,北关小学为2轨90人,求成小学为2轨90人。
2.乡镇学校:在摸清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底数的前提下保证其全部入学。
(二)初中:今年全县小学毕业生总数为3570人。各初中招生指标按小学毕业生人数的100%下达,其中第二中学招生规模为12轨600人,第五中学招生规模为8轨400人,第三中学为6轨300人,实验中学(初中部)为6轨300人,求成中学为3轨140人,波峰中学(初中部)为3轨140人。
(三)普通高中:祖冲之中学招生1100人(含艺体生50人),实验中学(高中部)招生560人(含职普融通50人、艺体生50人),波峰中学招生720人(含艺体生100人),北雄高级中学招生500人(含艺体生80人)。
(四)职中:为加大职教中心招生力度,将职教中心招生指标按比例平均分配到初中各校,保证招生总数高于去年。
(五)特教中心:招收本校初中毕业职高生10人。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通知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应≥93%。我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相对就近安排到县城公办中小学就读,保障其受教育权益。
2.军人子女入学
根据总政治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和《涞水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涞联〔2023〕2号),优待政策着重向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子女倾斜。在军人子女户籍或者常住地,就近统筹安排相关学校,预留相应学位,保障军人子女进入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其他可以享受教育优待的军人子女,参照上述规定,统筹解决。
3.人才子女入学
进一步落实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和B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和“千 人计划”就读政策。其子女在服务地或户籍迁入地入园、入学、转学时和“千 人计划”的子女在县域内入园、入学、转学时享受优待,入公办小学、初中时,享受片内生待遇。
外商在我县投资举办公司、企业的,可持外商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其子女可优先安排到县城优质公办学校就读,不得以学习成绩差或其他原因予以拒绝。企业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凭企业证明可安排子女入学;一般务工人员,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凭企业证明可安排一名子女入学。来我县开办实体企业的,由县教体局统一安排企业人才子女就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并享受本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4.残疾儿童入学
残疾儿童享有和正常儿童同样受教育的权利,各学区和直属学校在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时,要做好特殊儿童的入学工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动员他们到校随班就读,鼓励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语言障碍及智障的儿童到县特教学校就读,视力障碍儿童到市特教学校就读。对重度残疾没有学习能力的报请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经鉴定不能入校学习的可办理免、缓入学;对重度残疾但有一定学习能力的,将信息报特教中心,由特教中心为其建立学籍并安排教师定期送教上门,各学区、直属学校配合完成送教任务,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九月初上报新升入一年级随班就读学生名单和免、缓入学名单。
5.实验中学职普融通班和特教中心职高班
实验中学职普融通班高一新生入学办理高中学籍,高二年级依据高一期末调研考试成绩,自主选择普通高中学籍或职教学籍。职高学籍参加对口“机电一体化”本科专业高考。同时,在特教中心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组建职高班,毕业颁发职业高中毕业证。
五、招生录取
1.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按《涞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进行。
2.初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原则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保证辖区内适龄幼儿、儿童少年全部入园、入学。城区学校及民办学校招生坚决不得突破招生指标,严格按教体局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招生结果报送教体局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各校招生时间均为8月20日—26日。
六、具体要求
全县各中小学要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执行“十个严禁”要求。小学班额原则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原则控制在50人以内,普通高中班额原则控制在50人以内。严禁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确实需要增加招生指标的需提前请示。教体局将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容量,对未经请示超出招生指标以外的新生将不予建立和调转学籍,并对因招生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校长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