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范围
柴桑区城区东至沙城工业园与赛阳交界处、西至通江大道、南至杭瑞高速、北至赛城湖岸线以内区域。
奖惩规定
1.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一经查实,给予每次500元奖励,有多人同时举报同一起燃放行为的以最早举报人为准
2.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机关人员予以制止,并移交公安机关传唤调查,依据《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有关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当事人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及党纪政纪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