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2死1伤全部责任怎么判刑

汽车百科2023-07-26 21:43:28佚名

交通事故2死1伤全部责任怎么判刑

交通事故2死1伤全部责任怎么判刑

1.如何判决交通事故中2死1伤的全责?

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重伤的,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并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认后,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员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鉴定结果之日起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副本报送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副本后三日内申请复检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应当单独指派或者委托进行复检鉴定。

3.当事人对自己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备案。

4.复检、鉴定、评估申请以一次为限。复检、鉴定、评估的期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期限相同。

5.评估书。评估员评估后,应制作评估书并签字。评估书包括一般信息、病例介绍、病历摘录、检查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

6.不同的评估机构对同一评估对象出具多个评估结论。如果每个鉴定机构都具有合法的鉴定资格,一般应采用上级鉴定机构根据鉴定机构级别作出的鉴定结论,不包括下级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现场调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离开现场,协商处理损害赔偿。如果不立即离开现场,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制度承诺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迅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走访、摄影、测绘、测量、勘验等一系列工作。现场调查必须合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核对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

5.因检查需要,必要时可扣留事故涉及车辆及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约定处理事故的时间。

7.事后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问(询问)、痕迹提取和检验、技术检验、损害评估等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的确定

1.在侦查阶段,必要时可以传唤当事人作证。

2.查明事故基本事实,收集充分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确定责任。

3.宣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到现场说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确定责任的理由、依据。

4.告知当事人对确认函不服的,应在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一并解决。

(3)惩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对责任方提出的处罚意见应报领导批准。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决定。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定时效。

5.办理相关处罚手续。

6.刑罚的执行。

(4)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坏相关的证书、账单和各种材料。2.在确认伤者治疗结束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询问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最多调解两次;不愿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分别发给当事人。

4.调解不成的,应当填写《调解终止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那么当事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对当事人量刑时,执法人员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保护。

交通事故2死1伤要上报支队吗

1.你想向支队报告一起交通事故中的2死1伤吗?

你不用报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立即按规定派交警到场。发生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如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坏,应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二.现场处置

第二十二条造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经急救和医务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遗体应当存放在具备殡葬条件的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医疗机构。

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在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标准的规定,对现场进行拍照、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拍摄现场视频。

现场图和现场勘查记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证人签名。当事人或者证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又没有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五条因时间、地点、天气等原因,痕迹物证可能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修复、提取或者保存。

车辆驾驶人涉嫌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及时抽血或者抽取尿样,并送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进行血液检测。

三.检查和识别

第三十七条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身体检查应在死亡之日起三天内委托进行。

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精神疾病的鉴定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期限,约定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的合格医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诊断证明作为确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第四十条尸体检验不得公开进行。如果在检查期间需要进行尸检,应获得家属的同意。对不明尸体进行尸检,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尸体检验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记录并批准,公安机关对尸体进行处置,逾期保管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于不明尸体,法医提取个人鉴定样本,对尸体进行拍照并收集相关信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填写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区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尸体鉴定公告。报纸刊登后30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

第四十二条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

(二)委托事项

(3)提交的相关材料

(4)检查和鉴定的时间

(五)以结论和结论为依据,分析结论中,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两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副本发送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检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复检鉴定。复检鉴定应当单独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定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鉴定报告之日起两日内,将复检鉴定报告副本送达当事人。复检和鉴定仅限一次。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认后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收缴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和扣留的物品。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经常发生,但交通事故有大有小,一般小事故只要符合法定程序,都可以交由交警大队处理。但是对于严重的交通事故,要依法上报,由上级处理。所以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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