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唐山市职工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病种:不限病种
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1.跨省临时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医保待遇政策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其中,急诊抢救人员和完成跨省临时就医备案的人员先行自付比例为10%,非急诊且未备案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先行自付比例为20%。
2.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医保待遇政策等同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不提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结算或转往备案地以外就医的,符合我市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跨省临时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3.本市参保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京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就医,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不提高个人现行自付比例。
4.省内就医可按规定在河北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并直接结算,实行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同待遇政策
最高支付额度:和住院待遇15万元累计
经办中心地址:咨询服务电话:丹凤路与艺文道交叉口南湖市民服务中心B区1号门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315-5908000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病种:不限病种
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1.跨省临时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急诊抢救人员和完成跨省临时就医备案的人员先行自付比例为10%,再按我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未办理备案的,支付比例为30%。
2.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就医前备案管理,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起付线、支付比例按照我市就医标准执行;未办理备案的,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30%.
3.参保人员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实现省内就医直接结算。
4.参保人在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医疗服务协议的医院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执行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
5.新生儿未参保期间因病情需要转外住院治疗的,参保后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时,需提供转诊证明。
最高支付额度:和住院待遇30万元累计
经办中心地址:咨询服务电话:丹凤路与艺文道交叉口南湖市民服务中心B区1号门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315-590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