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异地购房需要的材料
一、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
2.购房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4.购房发票
5.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7.契税完税证
8.配偶身份证件
9.受托人身份证件
10.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11.除身份证外身份证明
12.除结婚证外婚姻证明材料
13.部队出具的同一人证明或身份证变更证明
二、材料要求:
(1)所提供的发票地址应与房产证详细地址一致,发票应有总房价。
(2)提交相关证明的用章应该清晰、完整、无重叠。
(3)购买异地二手房需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才可申请。
(4)购买自住住房需在房款付清后才可受理。
三、提取额度:
(1)已办理房产证的只能提取到房产证出证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可超出购房总价。
(2)购买一手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购房只能提取到合同备案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可超出购房总价;没有备案日期的只能提取到合同签订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可超出购房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