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量要求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量的规定为: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血400ml,或者300ml,或者200ml。
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献1个至2个治疗单位,或者1个治疗单位及不超过200ml血浆。全年血小板和血浆采集总量不超过10L。
注:上述献血量均不包括血液检测留样的血量和保养液或抗凝剂的量。
献血反应
多数情况下,献血是安全的,但个别人偶尔可能出现如头晕、出冷汗、穿刺部位青紫、血肿、疼痛等不适,极个别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献血反应,如晕厥。医务人员会对献血反应及时进行处置,献血者应遵照献血前和献血后的注意事项,以减低献血反应的发生概率。
具有高危行为的人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