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接收业务办理已落实就业单位的:
1、就业单位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就业单位办理档案接收。
2、就业单位为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经开区和蓉江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章贡区范围内的市属企业在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接收;章贡区范围内的区属企业在章贡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接收;其他县(市、区)在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3、就业地在赣州市外,且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档案接收。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1、经开区、蓉江新区户籍的在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接收。
2、县(市、区)户籍的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办理档案接收。确认档案到达存档地后,本人持身份证(社保卡)的原件(电子证件)办理档案接收。
【档案接收业务可以委托他人携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的原件(电子证件)委托办理档案存档。】
二、档案转出情形及办理
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档案,应先到存档地开具调档函后,到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开具调档函:可采取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
1、按户籍地原则接收,提供身份证(社保卡)的原件(电子证件);
2、按工作地原则接收,提供身份证(社保卡)的原件(电子证件)、劳动合同材料。
档案转出:
1、网上办理:仅适用于系统可查询到档案的人员。提供调档函原件、身份证正反面;
2、窗口办理:提供调档函原件、身份证(社保卡)原件(电子证件);委托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电子证件)、委托人手写委托书并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