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办理时间
区教科体局受理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8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南康中学、南康四中、唐江中学受理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8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贷款对象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且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南康区。
注意事项
1.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应尽快将受理证明交至就读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网上电子回执录入手续,当年10月10日前高校未在系统内录入回执的,视同放弃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2.贷款发放时间为11月18日左右。学生可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查询贷款到账情况,并登录合同指定的支付宝(或平安口袋银行)APP查询个人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