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起付标准
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本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退休(职)人员500元)。
报销比例
符合本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出起付标准以上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
退休人员基于上述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
已办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备案的参保人员,在我市国谈药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暂按75%执行。
年度限额
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年度限额标准为:一类慢性病5000元,二类慢性病8000元,三类慢性病15000元。参保人员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按三类慢性病限额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