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广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积极性、稳定性,结合我县2023年10月-11月集中受理社保补贴申报情况,并经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就2023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补充意见及2024年社保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
1.具有我县城镇户籍,原县属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或破产后解除劳动关系,失业后已实现灵活就业,足额缴纳当年度养老保险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含)3年的人员。
2.个人及时足额缴纳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并已进行工商登记的毕业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