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献血条件
1.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体重:男≥50㎏,女≥45㎏。
3.血压:12.0 Kpa(90 mmHg)≤收缩压<18.7 Kpa (140 mmHg)8.0 Kpa(60 mmHg)≤舒张压<12.0 Kpa (90 mmHg)脉压差:≥30 mmHg/4.0 Kpa。
4.脉搏:60次/min~100次/min,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min,节律整齐。
5.体温:正常体温。
6.一般健康状况:皮肤、巩膜无黄染。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携带有效证件:请携带身份证,已有献血证请带上献血证。
为确保献血者健康和血液安全,如有以下情况则暂时不适合献血,请予以理解、配合:
☛ 48小时内曾接受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或基因重组疫苗接种;
☛ 14天(2周)内曾接受灭活疫苗和基因重组疫苗以外的其他类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不包括减毒活疫苗);
☛ 感染新冠病毒(重型和危重型除外),且距离最后一次阳性结果不足7天(1周);
☛ 6个月内曾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型或危重型。
如您献血后48小时内诊断新冠病毒感染,请拨打电话18050320903回告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