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在国(境)内婚内(含婚前)所生育的子女,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①《汕尾市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申请表》;
②小孩父母的《结婚证》;
③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的,由抚养权属方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④《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⑤父母一方为国(境)外人员的,提交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
(3)办理流程
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注意:
1.派出所受理申请,6个月以下有派出所当场办理入户
2.6个月以上由派出所在8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4)工作要求
初步检验《出生医学证明》属真实的,撕下《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存档,属可疑的,暂扣《出生医学证明》送卫生健康部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