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医保退休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一)(二)两个条件的,予以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核定手续。
(一)到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年满50周岁
其他退休情形:属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其它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同时达到以下a、b两种缴费年限
a.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
b.参加本市(温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二、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流程图
三、缴费年限不符合办理条件需要继续缴费的办理流程
若参保人不符合最低缴费年限规定时,分以下几种情况:
1、办理当月时职工医保参保状态正常:可填写《温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到龄)按月延缴登记表》选择办理按月缴纳或一次性缴纳至规定缴费年限。
2、办理当月时职工医保参保状态为停保或未参保状态:需办理退休一次性缴纳至规定缴费年限(法定退休年纪当月)。
四、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选择按月缴纳或一次性缴纳至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需携带所需资料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25日前向就近医保经办窗口或瑞安农商行网点办理。
五、办理医保退休所需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申请人签名捺印确认的《委托书》、申请人手持委托书照片、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单位退休人员: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
六、办理医保退休的注意事项
(一)选择按月缴费的参保人,在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继续缴费手续后,应按时缴费,避免因欠费导致医保待遇封锁。
(二)选择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在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继续缴费手续后,当日通过“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或到就近税务部门前台窗口清缴,并于当月25日前完成清缴(退休当月办理手续的参保人,次月应按时缴纳退休月医保费用)。
特别提醒
由于职工医保退休经办会依据政策实时调整,故咨询医保退休问题会以咨询办理时政策口径回答,具体医保退休缴费金额依据经办时政策执行。
医保中心咨询电话:6589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