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大病救助依申请救助
因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保障的困难群众,经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后,身份确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依本人申请纳入救助范围。
一类对象:起付线为5000元,支付比例90%;
二类对象:起付线为50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6000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为60%,起付线6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5%;
三类对象:起付线为50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12000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为55%,起付线12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
四类对象:起付线为50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12000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为45%,起付线12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0%。
依申请救助与医疗救助待遇共用年度救助限额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