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从外地调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真实有效。
(三)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委员会符合国家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组建规定。
(四)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他省直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无需办理确认。
(五)在济南、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七市区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互认互通。以上各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我省职称标准条件评审通过,取得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使用时,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与我市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未达到我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