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确定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3.公民原则上只能变更两次名族,跟随父亲或者母亲。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缴)。
2、民族登记错误需更正的,提供证实准确民族成份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民族变更的,提供市级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
办理方式:
①线上:预约办理(预约入口)
②线下:持申请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分县局审核(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核验材料原件的,请将材料原件邮寄或送达到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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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受理后,报分县局审核,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进度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