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待遇享受期?
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在每年9月底前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缴费代收代缴,自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入学参保并缴纳次年保费的,入学当年自开学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大学生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按规定支付(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专项保障、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住院待遇和生育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