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具有我县城镇户籍,原县属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或破产后解除劳动关系,失业后已实现灵活就业,足额缴纳当年度养老保险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含)3年的人员。
2.个人及时足额缴纳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并已进行工商登记的毕业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改制或破产后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社保手册1份;
2.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1份。(须提前激活)。
三、有关规定
(一)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必须先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再申报补贴。
(二)社保补贴逐年申请,随时申报,跨年不补。
(三)补贴时间为退休前三年,请务必在退休前逐年申请,退休后不再受理。
(四)“五险一金”中有任一险种是单位参保的,则不是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五)原已领取社保补贴三年期满的人员不再享受。
(六)申领人需要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注意
2026年底前退休人员可在2023年底前申报。
如有近一年内退休尚未申报补贴或近三年跨年补贴未申报的对象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
0792-5223195
办理地址:
都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