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生育登记指南
办理条件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生育登记。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在本省居住1个月以上的。 夫妻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 提倡孕前或者孕早期三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生育登记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女方居民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男方居民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女方居民户口簿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男方居民户口簿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结婚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注册/登录后进行提交申请材料
线下办理地点:郴州市各区卫生健康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内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人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交生育服务登记申请 |
办结 | 4个工作日 | 乡镇(街道)对申请的生育服务登记进行审批、办结。 |
办结时限
承诺半截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