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职工个人账户不得使用范围
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及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支出。
二. 个人账户允许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了,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家庭成员(子女、配偶和父母)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三.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
1. 门诊统筹起付线为260元/年(按近三年全市参保职工平均年门诊费用测算);
2. 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政策规定不低于50%),退休人员相应提高5%;
3. 在职、退休职工年报销封顶线分别为1500元、1700元高于原个人账户年度划入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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