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省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现行基础养老金辽宁省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9元。
2.高龄人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倾斜,其中:65周岁至79周岁的参保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加发5元;80周岁以上参保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加发10元。
3.年限基础养老金。为引导激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待遇水平,对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含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年限),每超出1年,每人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2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