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的标准缴纳,缴费期自2023年9月1日启动。
《通知》提到要合理确定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其中包括以下两方面:
1.继续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22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的标准缴纳;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自2023年9月1日启动。
2.按规定及时足额落实参保补助资金
继续实施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负担制度,中央财政补助512元/人·年,地方财政补助128元/人·年。地方财政补助部分,自治区财政对脱贫县(市、区)补助96元/人·年,脱贫县(市、区)财政负担32元/人·年;自治区财政对设区市和其他县的补助均为64元/人·年,设区市和其他县财政分别负担64元/人·年。自治区直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属地居民医保的,地方财政补助128元/人·年,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