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合户
转移指职工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将住房公积金由原单位转移至新单位的业务。合户指将职工多个公积金账户合并的业务。
一、单位办理
转出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转移职工的身份证,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转移申请表》(转出单位加盖公章),到管理部办理。
二、个人办理
个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转移(合户)申请表》,到管理部办理。
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转入本地,在我市公积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以上的,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管理部办理。
调出本地的职工需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