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请提供下列资料 ( 提供复印件,同时中心核对原件并拍照扫描 ):
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承诺授权书2份;
3.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各1份;
4.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办的可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提供身份证明);
5.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
6.结婚证复印件2份;
7.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同时提供本人《军官转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8.非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同时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9.贷款受理银行储蓄卡复印件2份;
购买商品房的同时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购买存量房的同时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房主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贷款受理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各2份。(《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中不能明确显示“房屋竣工时间”或“建成年份”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备注:对缴存基数存疑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材料进行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