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发布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一、统一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要求,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2024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
二、统一财政补助标准。
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人。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号)的规定执行。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市(州)、县(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须于2024年7月底前全部到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的,省财政将相应扣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自行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