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
自2022年11月1日起我市除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以外地区的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最高销售价格上调 0.29 元/立方米,即由现行的3.599元/立方米调整为3.889元/立方米允许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
第一档用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18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057元;
第二档用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82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668元;
第三档用气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4.77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586元;
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低保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气价再下调每立方米0.5元即每立方米2.557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