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异地居住人员:
1.《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2.医疗保险凭证(社会保障卡)或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本人居住证、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本人营业执照;直系亲属的备案地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房产证或营业执照等能证明在异地长期居住的辅助材料。或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1.《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2.本人的安置地身份证或户口簿。或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2.医疗保险凭证(社会保障卡)或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派出单位开具的常驻异地工作证明或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四)异地转诊人员:
1.《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2.医疗保险凭证(社会保障卡)或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专家或相关专科主诊医生填写的《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务(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五)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1.《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2.医疗保险凭证(社会保障卡)或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入院记录等可以证明急诊的相关病历资料。
注: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结算”或“入院登记”时,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的,视同已备案。